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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发出公告!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!


关于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

互认共享的公告


根据《关于推进江西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有关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,减轻群众就医负担,改善群众就医体验,现将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互认的单位


(一)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间进行互认: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中医医院、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、景德镇市三三五医院、乐平市人民医院、乐平市中医医院、乐平市妇幼保健院、浮梁县中医医院、浮梁县妇幼保健院。


(二)全市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间进行互认(含参照二级管理的市直市管医院,不含其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):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口腔医院、乐平矿务局第一职工医院。


(三)原则上,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查结果应当予以认可。民营医疗机构暂不列入互认范围。


二、互认项目


参照江西省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(2024)和江西省检查影像互认项目清单(2024)(详见附件)


三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:


(1)因病情变化,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、疾病诊断不符,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;


(2)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


(3)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,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


(4)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


(5)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


(6)患者处于急诊、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


(7)涉及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


(8)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


(9)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


(10)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

附件:景德镇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项目清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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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2024年8月29日

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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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俞   跃

校       对:黄先弟

审       核:陈俊绮

文章来源: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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